【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期货日报网讯 (记者 杨美)时隔 12 年,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则迎来修订,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顺利进入收官阶段。据证监会官网 9 月 5 日消息,为落实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 共六章 28 条,主要包括以下 6 方面内容: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四是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
据了解,2023 年 7 月,证监会制定印发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 「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此次基金销售费用改革,是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的 「最后关键一步」。
具体来看,本次降费力度较大,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1.2%、1.5%,调降至 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1.2%、1.5%,调降至 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0.6%、0.8%,调降至 0.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6%/年,调降至 0.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4%/年,调降至 0.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25%,调降至 0.15%/年。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 300 亿元,降幅约为 34%。叠加前两阶段,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 500 亿元。
同时,《规定》 通过优化赎回费制度安排,约束短期行为。一方面,将现行 「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 的制度安排,优化为 「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 「流量」 收入向赚取 「保有」 收入转变。
另一方面,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除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此外,《规定》 还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一方面,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 50% 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 30% 的比例不变,鼓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 30% 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 30% 调降至 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