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所收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河南豫 ...
近期,我所收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YUGUANG”牌铅锭、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鹭”牌阴极铜、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YUNSHA”牌铅锭变更产品标识 。 二、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相关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使用原标识的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原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新产品标识如下: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YUGUANG”牌铅锭产品标识: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鹭”牌阴极铜主副产品标识: 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YUNSHA”牌铅锭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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