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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肖芮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10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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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肖芮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10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以下简称《备案指引3号》),对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最新修订。 相关文件显示,近年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前协会发布《备案指引3号》,明确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标准流程及材料要求,为失能管理人存续基金风险处置提供了操作路径。 不过随着行业的发展,《备案指引3号》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因此协会对其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生前遗嘱”条款、简化决议文件、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等等。 私募变更管理人,协会发布最新修订10月24日晚间,针对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协会发布了最新修订。 这里有一个背景要先说下。随着近年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投资者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一是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由其接替行使基金管理职能;二是推选专业机构或者投资者代表等,由其代为行使后续基金财产处置、分配、清算等职能。 由于私募基金特别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存在对外维权主体不明、基金清算难等问题,早在2023年9月,协会就发布了《备案指引3号》,明确私募变更管理人的标准流程及材料要求,为失能管理人存续基金风险处置提供了操作路径。 不过随着行业的发展,目前《备案指引3号》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原指引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不充分,规定的表决比例和形式过为刚性。二是司法与自律衔接机制不足,未将仲裁裁决纳入办理依据,也未充分考虑判决或裁决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三是有关条款不适应实践操作需要。 因此,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有效化解存量风险,协会对《备案指引3号》做了修订。 压缩条款数量,增加“生前遗嘱”条款、简化决议文件等相关文件显示,此次修订充分体现投资者意思自治,便利变更要求和程序,优化司法与自律衔接,并对部分条款进行合并删减,将原来的19条压缩为1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 所谓“生前遗嘱”条款,指的是在管理人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应约定决议变更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的具体方式等事项。根据修订稿,对于增量基金,要求新设私募基金应在合同约定这类条款。另外,对于基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表决机制和表决比例变更管理人;除召集投资者现场表决外,也可以采取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其次,简化决议文件,优化投资者决议变更管理人程序。 一是简化文件要求,删除部分实践中难以提供的材料文件;二是不再要求托管人对新管理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三是在特殊类变更中引入公证或者法律意见程序,增强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管理人决议的合规性和实操性;四是对于进入失联程序的管理人,不再中止办理其旗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变更。 第三,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 一是将仲裁裁决纳入协会办理依据。二是明确协会办理变更事宜需结合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与自律规则。 第四,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 由于基金清算概念的复杂性,目前在实践与司法案例中尚未形成可行路径,同时协会的公示效力易引发争议,故删除相关条款。 第五,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 一方面,允许已经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但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变更管理人,但对于已进入企业清算的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在企业清算期间履行职权。另一方面,有条件放开涉及风险处置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类型限制。 除了公告修订稿,协会还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私募变更管理人材料清单,显示提请变更要提供多个附件,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协议或决议文件、新基金合同和委托管理协议(如有)、基金托管人意见、工商登记信息、信息变更承诺函、其他相关文件(如解除管理关系通知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仲裁受理通知书等)。 有私募人士对记者分析称,此次修订多项条款值得关注。例如“生前遗嘱”条款的引入,从源头为基金运作加设了安全垫,既明确管理人失能后的处置路径,也通过合同约定强化了投资者的主动决策权;而简化决议文件等调整则大幅降低了实操层面的流程成本、有效提升效率,尤其为中小投资者通过份额持有人大会推动管理人变更提供了更便捷的合规路径。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私募基金治理框架,既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导向,也为行业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长远来看将推动行业向更规范、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该人士总结道。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223117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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