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2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湖南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成,保障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丰富居家社区机构多元化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市场有选择的养老服务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到2029年,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三湘怡养”养老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到2035年,县域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深化,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全面发展,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构建养老服务发展协同机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构建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协同机制,履行好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职责,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引导通过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财产储备等方式为老年生活提供支撑。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各市州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三、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 鼓励健康老年人居家养老,健全住房、就业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推动社区、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养老机构等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将家庭老年人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范围,提高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并纳入养老机构床位管理,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养老服务。探索多代互助社区、代际共融等养老模式,形成互助共生的老龄化社会治理新格局。(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作用 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服务需求,以街道为载体,采取“中心+站点”方式,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资源统筹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链接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住宅建设等融入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细化和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明确供地、规划、移交、使用等环节要求,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增强护理型床位供给,推进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型社区和机构建设,强化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专业支撑 聚焦服务对象、设施条件、服务水平等,调整优化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促进均衡发展。完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科学布局、提质升级。通过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床位使用效率。制定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促进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加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管理,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财政补贴、租金减免、价格管理等支持措施,推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加强主动服务,营造公平环境,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品质化需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将发展农村养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与“和美湘村”建设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县域养老服务资源区域流动和精准匹配。乡镇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作用,并延伸至村级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发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收益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大农村优质闲置资产转化力度,通过低租或免租等方式,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村级老年服务站点运营管理。完善农民工返乡开展养老服务创业就业支持政策。(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保障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床位或设立养老机构,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畅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求,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加强老年健康管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强化疾病防控。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依托我省文化旅游、生物医药、科技教育等优势,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旅居养老精品路线,研发一批养老服务产品。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人形机器人等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和辅具产品。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品牌认知度,推介纳入中国消费名品、“湘品出海”方阵,培育“三湘怡养”百年养老服务品牌。举办“孝老爱老”购物节、“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活动,促进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消费。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培育工程,组建“银龄行动”专业队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老化”岗位,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智慧化养老服务发展 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赋能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支持开展养老服务相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推动照护服务、老年康复、脑机接口、AI机器人等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完善全省统一建设、分级监督管理的“三湘怡养”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医养结合智慧服务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供展示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养老金融供给力度 实施养老金融守护工程,开展“老有所得”金融保障工程、“老有所安”基础金融服务提质工程、“老有所享”产业金融赋能工程。引导金融资本参与投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发挥金芙蓉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相关养老领域项目。推动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推广循环贷、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养老机构的金融信贷产品,允许以现金流、床位规模等质押贷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长期稳健的养老储蓄、理财产品供给。(省委金融办、湖南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保障支持相关政策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土地供给,优先保障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线电视费减免和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实行养老机构 “一床一码一补贴”。统筹考虑养老机构规模、建筑条件及失能老年人数量等,科学确定建筑消防、防震标准,针对利用闲置厂房、医院、学校等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跨部门联合审验机制,分类化解消防审验难题。完善国有养老服务企业考核机制,增加社会效益指标比重,科学设定培育期。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常住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服务资源对接等机制。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落实老年人就医治疗、身后事办理等监护责任。(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制度,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三湘怡养”人才队伍。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与专业技术人才双通道发展机制,推行“新八级工”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师人才评价机制,依据技能等级、技术职称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鼓励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老年照料护理、医养结合等专业,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技能照亮前程 匠心筑梦潇湘”等培训计划,提升护理水平和促进就业发展。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湖湘工匠”培育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择优推荐申报“芙蓉计划”支持项目。推动落实养老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建立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守护老年人权益,净化行业生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多渠道宣传展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文化等,全方位传播养老服务好政策、好模式、好故事。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开放体验和敬老月主题宣传等活动,推动养老服务文化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畅通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收支、运营秩序等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搭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五级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安全事故、非法集资等监测预警和整治整改。健全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委金融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引导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同,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改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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