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质量联合会商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污染传输叠加本地积累等影响,预计1月17日—18日,我省将出现大范围中度污染过程,局地有重度污染风险。预计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 为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1月1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具体响应措施包括: 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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