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21日讯(记者 肖肖)“午休回家吃饭路上出了车祸,公司却不给申报工伤,我该怎么办?”近日,一位长沙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留言求助,讲述了工伤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这一咨询很快引起了栏目劳动法专业律师的关注。 该网友留言称:自己于2024年5月14日入职一家物业公司,因公司不设食堂,午休期间回家就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医生建议其居家休养一个月。 在工伤治疗期间,该网友通过手机坚持工作10天。其间公司同事多次催促其返岗,随后公司招用新人替代其岗位,且未为其申报工伤待遇。网友询问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午休期间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彭毅律师分析指出,该网友在中午回家用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对方全责,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理论上应认定为工伤。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彭毅律师建议,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及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尽快要求单位或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 律师特别提醒,劳动者务必注意1年的申请时效,避免因超期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若伤情相对稳定且认为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可由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者依据鉴定结论,可依法向公司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待遇,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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