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
0每经记者 涂颖浩每经编辑 马子卿 8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 ...
|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马子卿 8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提出监管要求。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要求,对于已经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本通知各项要求。 对偿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公司未达到《通知》所称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符合监管关于偿付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规定。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需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级及以上。 此次《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提出更高要求: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多家公司未达到新的监管要求。例如,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末,前海财险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06.1%,未能达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的要求。前海财险官网显示,公司当前有退货运费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放心吃)、外卖延误险(准时保)、航意险、雇主责任险等19款互联网保险产品在售。
前海财险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 图片来源:前海财险官网 |
顶部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