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 5 月 16 日电 据证监会消息,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修改
本次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 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 48 个月。
二是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
三是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中国证监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四是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 6 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8 个月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五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 「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 48 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 12 个月缩短为 6 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 24 个月缩短为 12 个月。此外,根据新 《公司法》 等规定,对 《重组办法》 的有关条文表述做了适应性调整。
《重组办法》 修改发布后,《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 「并购六条」) 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并购六条」 发布以来,并购重组市场规模和活跃度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 1400 单,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超 160 单。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筹划资产重组更加积极,已披露超 600 单,是去年同期的 1.4 倍;其中重大资产重组约 90 单,是去年同期的 3.3 倍;已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超 2000 亿元,是去年同期的 11.6 倍,资本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做好 《重组办法》 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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