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住房租赁条例》 公布,将于 9 月 15 日起施行。人民日报今日刊文表示,《条例》 为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撑。
「此心安处是吾乡」。城市里,人们租的是房子,安的是身心。
这些年,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城镇租房人口达 2 亿多。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四成。关于租房,不少 「北漂」「沪漂」 都晒过不愉快经历:「租到刚装修完的甲醛房」「房源货不对板」「房东故意找茬克扣押金」……
租得稳、住得好,承载着许多新市民、青年人的美好期盼。前不久,《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公布,将于 9 月 15 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条例》 从居住环境、租赁关系、资金安全、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住有所居是刚需,但不一定非得通过买房来实现。尽管如此,我国住房市场一直存在 「重购轻租」「租不如买」 的倾向。其中,固然存在 「有恒产者有恒心」 等传统观念影响,但租赁市场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租住质量不够高、合法权益难保障等现实短板,无疑是重要因素。
瞄准租房痛点难点,《条例》 为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撑。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制度、解决问题,方能切实保障租客权益、改善租房体验。
破解问题,明确 「红线」。比如,针对部分租赁房屋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针对 「隔断房」 等问题,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实践中,还须进一步细化举措,增强制度刚性,筑牢安全底线,压缩变相违规空间,保障租客享有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化解纠纷,疏胜于堵。一些租赁合同条款简单、内容模糊,易造成纠纷。类似 「房东无故索赔维修费」「押金莫名被扣」「二房东卷款跑路」 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从明确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到规定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把可能造成纠纷的风险点暴露出、清除掉,形成 「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 的治理闭环,更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治理只是 「护航」,优供给才能 「治本」。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以个人住房分散出租为主。调研显示,个人业主手中的房源普遍比较老旧,超 50% 房源的房龄为 10 年以上、超 20% 房源的房龄为 20 年以上,一定程度影响了居住体验。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有助于扩大高品质租赁住房供给,以更低的成本、更专业的服务激发住房租赁市场活力。
「人民群众对实现住有所居充满期待,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更多人租上好房子,一个个 「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 的梦想将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