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8 月 24 日讯 (记者 封其娟)又一私募罚单揭露了集团控股型私募的典型风险。
广东证监局最新披露,宜华集团、宜华投资违反私募法规行为一案已调查、办理终结。综合多项违法事实,该局决定给出两项处罚,一是责令宜华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对时任宜华集团总裁刘某香给予警告,并处 18 万元罚款;二是责令宜华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5 万元罚款;对宜华投资总经理林某给予警告,并处 17 万元罚款。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宜华集团、宜华投资存在挪用基金财产,向中基协报送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
宜华投资为宜华集团全资子公司,此次涉案行为进一步暴露私募沦为集团资金挪用渠道的问题。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宜华集团作为宜华投资的控股股东,因资金紧张,将投资邦德文化的股权回购款 3145 万元挪为己用,用于集团业务费、人员工资、餐费等日常经营使用。
宜华投资明知宜华集团挪用上述股权回购款,未能确保基金财产安全,放任 3145 万元股权回购款被挪用。并在 2022 至 2023 年的定期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退出情况及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
同样出自广东证监局,宜华投资已被出具警示函,因该私募违规设立结构化产品,在协议中约定优先级收益计提、劣后级差额补足条款。
从公开信息看,宜华投资存在的一系列违法违规事实,与宜华集团陷入资金链断裂、债务违约、股权冻结等多重危机深度交织。此前,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2 份罚单还揭露了宜华集团主导、参与合谋操作股价最终亏超 8 亿元,虚增营收、利润等违法行径。
集团资金链坍塌,宜华投资沦为 「提款机」
本次罚单指出,针对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广东证监局责令宜华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对刘某香给予警告,并处 18 万元罚款;对宜华投资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责令宜华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35 万元罚款;对林某给予警告,并处 11 万元罚款。
针对报送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该局对宜华投资给予警告,并处 20 万元罚款;对林某给予警告,并处 6 万元罚款。
早在 2024 年 7 月,广东证监局已向宜华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指出存在的三类违规情形:一是在管理基金产品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二是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三是管理的基金在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存在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劣后级份额合伙人对优先级份额合伙人给予差额补足等违规条款。
据天眼查,宜华投资由宜华集团全资控股。2017 年至 2018 年,共计参投 4 企业,其中 3 家教培企业和 1 家化肥生产商。天眼查显示,宜华投资、刘某作为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与苗某的开庭公告已发布 4 份,开庭时间是今年 3 月至 7 月。
天眼查披露,作为被执行人,宜华集团被执行总金额为 76.98 亿元;宜华集团的历史欠税公告共计 14 份,累计新发欠税总额为 227.71 万元。另外,宜华集团还通过股权出质进行融资等资本运作。作为出质人,宜华集团、宜华世纪投资、刘绍生、刘壮青等将所持宜华集团股权出质给信达澳亚基金、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东莞证券等质权人。截至目前,天眼查已公布了 119 份历史开庭公告、77 份历史裁判文书等。
公司官网显示,宜华集团有四大业务体系,即住居生活、医疗养老、地产酒店、资本金融,对应的经营实体分别是宜华生活、宜华健康、宜华地产、宜华投资。公开信息指出,宜华集团是中国最早的家居企业之一,巅峰之时号称旗下总资产超 850 亿元,战略投资 120 多家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拥有 200 多家国内企业和境外办事机构。
但随后,宜华集团陷入了资金链断裂、债务违约、股权冻结等一系列危机之中,实控人刘绍喜曾被称潮汕 「资本教父」,已被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操纵股价亏超 8 亿,再因信披违规遭重罚
据中基协,宜华投资是一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6 月,同年 8 月完成登记。该私募注册资本显示为 5000 万元,但实缴资本仅为 100 万元,实缴比例仅为 2%。宜华投资登记在册的 4 名员工中仅半数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区间 0-5 亿元,在管产品仅 1 只,机构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是今年 4 月。
2016 年 8 月至今,林浩担任宜华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职总经理。履历显示,2007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林浩历任法务部专员、投资部投资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宜华健康监事。
值得一提的是,因 2021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且 2021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宜华健康于 2022 年 5 月起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 及 「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由 「宜华健康」 变更为 「*ST 宜康」。2023 年 6 月,宜华健康被深交所摘牌,终止上市。
就在 2022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针对宜华集团、安天诚共同操纵 「宜华健康」 的行为作出处罚:一是责令宜华集团、安天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分别处以 225 万元、75 万元罚款;二)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绍喜、史利兴,给予警告并各罚 60 万元;三)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绍香、刘伟宏给予警告并各罚 30 万元。
刘绍喜、刘绍香分别担任宜华集团董事长、总裁,史利兴为安天诚的大股东、实控人兼总经理。
罚单指出,宜华集团、安天诚控制的控制 132 个账户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期间,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多种方式, 影响 「宜华健康」 股票的交易价格及成交量,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不过,这一操纵行为并未获得盈利,最终亏损 8.17 亿元。
2024 年 9 月,证监会再对宜华集团作出行政处罚,此次处罚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宜华集团提出的 「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的请求,以及时任财务总监邹小华的申辩意见,证监会均未予采纳。
经查明,宜华集团存在虚增货币资金、虚增收入及利润行为,导致披露的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综合上述违法事实,该会合计对宜华集团及时任董事长刘绍喜、时任总经理刘绍香、邹小华分别处以 800 万元及 400 万元、350 万元、100 万元罚款。因违法情节严重,该会还对刘绍香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而言,一是针对宜华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对宜华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600 万元;对刘绍喜、刘绍香、邹小华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 300 万元、250 万元、100 万元。
三是针对宜华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对宜华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200 万元;对刘绍喜、刘绍香给予警告,并各罚款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