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期货日报网讯 (记者 刘威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 「绿色金融」 大文章,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广东入选全国首批试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发布了 《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 (试行)》,鼓励广东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积极落实金融服务 「双碳」 目标。
绿色外债试点紧扣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开放与安全三大原则,主要便利境内非金融企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 (试行)》 对试点企业及银行条件、试点业务流程、数据申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方面,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 1 下调至 0.5,进一步提高企业绿色外债的跨境融资额度。另一方面,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在 「双碳」 背景下,绿色外债作为创新跨境融资工具,将在广东加快低碳转型、促进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和银企对接,推动试点政策落地落实,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绿色及低碳企业。同时,持续研究提升绿色领域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继续做好 「绿色金融」 大文章,丰富绿色金融体系内涵,助力广东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