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 7 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 《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强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民营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 92% 以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有 42 万多家、占比也在 92% 以上;民营企业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都在五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6 月末,民营经济贷款余额 70.9 万亿元,同比增长 5.4%。也要看到,部分民营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方面,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部分机构 「不会贷」,评估信用风险的手段较为单一,还主要依赖传统抵押物;部分机构 「不敢贷」,不了解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技术背景、产品前景,难以判断企业的成长性;部分机构 「不愿贷」,没有充分落实尽职免责规定,一线员工存在顾虑,害怕出风险。另一方面,从民营企业的角度看,个别企业盲目多元发展,市场把握不好、经营管理不善,抬高了自身风险,增加了融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既要对症下药,也要综合施策。当前,尤其要握紧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这个抓手,从供需两端发力,实现银行信贷资金 「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
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不能在融资门槛、准入条件上人为设置障碍,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提升能力,围绕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民营企业的差异化特征,优化信用风险的识别、评估手段,不能一刀切、一种办法套在所有企业身上;要做好配套保障,落实落细尽职免责规定,确保一线员工 「愿贷」「敢贷」。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要有打造 「百年老店」 的长远目标,积极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随着企业规模逐渐扩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将不可避免,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将出现 「委托—代理」 关系,但由于经营者掌握的信息往往多于所有者,其在经营、融资方面可能作出有利于自己、但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决策。因此,如何强化内部监督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信用风险、获得融资支持,还有利于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可充分借助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政、银、企各方协同发力,持续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以部分地市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为例,工作专班在走访、对接企业需求后,将企业推荐给相关银行。发现某小微企业暂时不符合授信审批标准后,工作专班不是放手不管,而是进一步帮助企业分析、修复、解决问题,这既解决了融资问题,又增强了发展后劲。截至 6 月末,各地依托工作机制累计走访了超过 9000 万户小微经营主体,银行对 「推荐清单」 内经营主体新增授信 23.6 万亿元,新发放贷款 17.8 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比 32.8%。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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