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8 月 9 日讯 (记者高艳云)东海证券的罚单再次吸引注意力。相较公司自行公告的处罚内容,证监会披露的罚单更为详尽,对多名责任人处罚情况一并公布。
8 月 8 日,证监会披露罚单显示,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1500 万元,并处以 4500 万元的罚款;对马媛媛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周增光、陈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马媛媛为涉案项目负责人,周增光与陈翔均为涉案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
从罚没金额合计来看,东海证券 「没一罚三」 共计 6000 万元,3 名责任人合计被罚 26 万元。
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
3 名责任人同遭罚
回溯该项目,东海证券与金洲慈航签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担任金洲慈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丰汇租赁 9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费用 1500 万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东海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马媛媛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负责人,周增光、陈翔为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
证监会另案查明,丰汇租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丰汇租赁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行为。
具体来看,东海证券的违规行为体现在两大环节,其一是,东海证券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东海证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其中东海证券出具的文件未说明报告期内丰汇租赁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东海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东海证券出具的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了前述虚增的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其二是,东海证券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其中,东海证券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东海证券未对丰汇租赁提供的材料进行独立判断,并进行充分、审慎地核查验证,东海证券未能对报告期内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验证。
对东海证券的违法行为,时任项目负责人马媛媛、时任财务顾问主办人周增光与陈翔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次处罚已对东海证券产生影响。东海证券 2025 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外支出为 5593.93 万元,增长 14780.41%,主要原因是行政罚款增加。
迅速启动纠偏
值得注意的是,东海证券在违规曝光后迅速启动纠偏。
8 月 4 日,东海证券公告称,公司诚恳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内容与处罚,并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7 月 7 日,在东海证券公告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公司同步宣布完善风控架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增补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职工董事马芸为风控委新成员。
新 「国九条」 明确要求券商等中介机构切实压实 「看门人」 责任,实施全链条监管。东海证券称,公司积极响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及人才队伍建设,从六个维度持续提升投行执业能力和质量水平,压实 「看门人」 责任。
具体来看,一是设立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委员会,对投资银行类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整套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引;三是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的动态跟踪和合规管理;四是在公司各内控部门和投资银行业务条线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和合规培训;五是制发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六是持续优化升级大投行业务管理系统,通过科技赋能业务,不断拓宽尽职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监管持续压实中介机构 「看门人」 责任
此次处罚并非个案,而是监管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缩影。
3 月 6 日,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一方面,推动出台背信罪等的司法解释,加速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的起草工作,加快修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深化部际和央地合作,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健全防治财务造假的长效机制,完善 「吹哨人」 制度,压实中介机构的 「看门人」 责任,加强科技赋能以提升监管能力,同时强化源头治理。
2 月 21 日,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在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发布会上表示,最高检今天发布的以证券犯罪为主题的第 55 批指导性案例,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证券违法犯罪的司法态度,细化规范分层分类处理规则。一是强调 「严」 的主基调,坚持全链条追责,同时进一步明确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分类处理的具体规则。二是压实中介组织 「看门人」 责任。对配合财务造假、怠于履职的中介组织人员依法追责。三是依法全面追缴违法所得,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得任何好处。